市监察局作出严肃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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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416
颗粒名称: 市监察局作出严肃处理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这篇文章报道了佛山市地区工贸公司违反市政府通知,使用公款装修住房的问题,并指出市监察局对此事作出了严肃处理的消息。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法律监督 挪用公款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监察局就佛山市地区工贸公司违反市政府通知,用公款装修住房一事发出通报,责成公司经理作出检讨,并重申所花费用由住户个人负责。
  地区工贸公司从9月底开始,对该公司在市汾江西路9号楼的12户公有旧住房进行改建装修,所需的材料费用全部用公款开支,违反了市政府〔1988〕127号《关于重申对准备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得动用公款进行装修的紧急通知》。市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为了严肃纪律,保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按1988年10月10日佛府〔1988〕115号文关于“凡准备出售的公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公款进行装修,如继续进行装修的,其装修费用全部由购房者个人支付”的规定,除责成该公司经理作出深刻检讨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所安装的浴缸、夭花板、铝合金百页窗、小酒柜、不锈钢洗碗池等装修费用以及改建中所增加的材料费均由住房个人负责,款项由公司逐户核收,纷一集中上交市地方财政。
  《通报》还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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