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来函补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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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285
颗粒名称: 物价局来函补正
分类号: D6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广东省物价局和工商局联合通知调整企业开业登记收费的通知。通知对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收费的第二点和第五点进行了修改,将华侨、港澳同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登记费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最低登记费为五十元。其他收费按原规定不变。
关键词: 物价局 工商局 企业开业 登记收费

内容

省物价局、工商局联文通知调整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为此,对本月七日本报公告的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收费第二点和第五点作补充更正如下:华侨、港澳同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费,原按中外合资企业登记费标准减半,现统一改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五十元。其余收费按原规定不变。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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