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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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7920
颗粒名称: 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管理
其他题名: 市工商局颁布九条规定
分类号: F724.3
摘要: 本文报道了市工商局颁布的整治城乡集贸市场九项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包括对国家定价商品的规定、国家指定专营物品的经营、禁止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上市肉类的检验、欺行霸市等投机倒把活动的禁止、计量器具的使用和出售规定、固定摊档的经营要求和违章扣分管理制度等。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佛山市 集市 贸易市场

内容

本报讯 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最近颁布整治城乡集贸市场九项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凡国家定价的商品要按规定价出售,严禁抬价抢购,就地转手倒买,哄抬物价,变相提价。二、凡属国家指定专营的物品,由指定经营单位经营,严噤无价证券、迷信品、违禁品上市,大米(包括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购、套购和销售。农民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后多余的粮食要出售,须持完成定购合同证明上市。三、禁止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执行“短一罚十”的规定。四、上市肉类须持畜牧或防疫部门的检验证进场,不准出售腐烂变质食品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五、严禁欺行霸市,强卖强买、囤积居奇等投机倒把活动。六、不得使用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七、固定摊档要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八、对固定摊档实行违章扣分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处理违章违法活动的结果。九、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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