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公布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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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7791
颗粒名称: 佛山市物价局公布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分类号: G527.65
摘要: 佛山市物价局公布的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学生的杂费标准,以及寄读生和职业中学的收费标准。
关键词: 佛山市 学校 收费标准

内容

一、计划内学生的杂费标准:1、小学生每学期收20元(同济小学、元甲小学、第九小学收30元;2、初中生每学期收30元(佛山一中收45元);3、高中生(含职业高中生)每学期收40元(佛山一中收60元),不再另收学费。
  二、计划外学生及重读生的杂费标准:1、小学生每学期收40元;2、初中生每学期收60元(佛山一中收90元);3、高中生(含职业高中生)每学期收80元(佛山一中收120元)。
  三、寄读生(指非城区、石湾区户口的学生)除按计划外生标准收杂费外,另一次性收建校集资费:小学生300元,初中生500元,高中生(含职业中学)500元。
  四、职业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班)向接收毕业生的单位收取代培费,每生600元。
  杂费包含水电费、风扇费,学校不得再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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