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勒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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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584
颗粒名称: 报酬?勒索!
其他题名: 事情发生在图纸丢失之后
分类号: F416.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位装修公司的员工不慎丢失了设计图和工程报价表,一位青年以拾物为饵钓,要求报酬,装修公司拒绝后失去生意,引起社会对不良风气的讨论。
关键词: 佛山市 装修公司 丢失物品

内容

编者按:
  本栏今天刊登此文,目的是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进行鞭鞑,以助社会新风发扬光大。
  路不拾遗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深得广大群众称赞。但近年来,社会上却有那么一些人以拾物为饵钓,声称有偿服务,行其勒索之实。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有碍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此必须要加以披露,由读者诸君公论,使其在社会上无处藏身。
  8月19日上午,城区祖庙装修建筑工程公司的李干彬在去升平百货商店的路上,不慎丢失了一张为该店装修广告牌的设计图和一份工程报价表。
  当天下午,一位自称姓陈的青年打电话到这家装修公司找李干彬,说图纸让他捡到了。当时李不在公司里,接电话的人听后满心欢喜,千多谢万多谢,并问陈某在哪里见面取回图纸。谁料,陈某话锋一转,说道:“不用了,叫李干彬找我吧,我的传呼号码是733。”
  第二天,李干彬通过传呼台找“733”。陈某随即回电。
  陈:“图纸我已捡到有何报酬?”
  李:“请你饮茶啦。”
  陈:“多少钱?”
  李:“给你30元茶钱。”
  陈:“你这项工程6万多元,止不止这个数啊?”
  李:“工程我们还未做的,既然你捡到了我的图纸,那我就请你饮餐茶啦。”
  陈:“少了点,100元吧,”
  李:“你这不是勒索吗?”
  陈:“那你就别要(图纸)了,以后也不用找我了。”随即将电话挂断。
  21日,李干彬再传“733”
  陈:“你要不要图纸?”
  李:“这个条件(30元)你给不给?”
  陈:“没得商量。”李干彬从大道理到小道理给他理论一番,但陈某仍坚持要给他100元才肯交回图纸,并说这是应得的报酬。李见已没有商量的余地,便气愤地将电话挂了。
  事后,李干彬对记者说:“从经济上考虑,给他100元是合算的(他可能因此拖延时间而失去这项工程),但陈某这种乘人之危的做法确实太不道德了,我不能成全他。”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但却很值得人们的深思。他们之间究竟孰是孰非,请读者诸君发表高见。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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