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流窜盗窃犯曾新才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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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226
颗粒名称: 重大流窜盗窃犯曾新才伏法
分类号: D6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院和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处理大会,执行枪决重大流窜盗窃犯曾新才,宣判李永强等七名罪犯有期徒刑,执行逮捕邹岳民等二十五名犯罪分子。曾新才流窜于多个城市盗窃财物,被判死刑;李永强、罗伟军、李小勇持刀抢劫,分别被判处六至十三年徒刑;二十五名罪犯被逮捕,其中包括吴新荣等六名成员。
关键词: 法院 刑事罪犯 佛山市

内容

本报讯 本月二十五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院和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处理大会、执行枪决重大流窜盗窃犯曾新才,宣判李永强等七名罪犯有期徒刑,执行逮捕邹岳民等二十五名犯罪分子。
  重大流窜盗窃犯曾新才,龙川县人,在去年五月至十一月间,长期流窜于惠州、宝安、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地,专门盗窃机关厂企办公大楼的财物,共作案二十七宗,盗窃财物总值十多万元被判决死刑,当天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李永强、罗伟军、李小勇三名罪犯,在今年一月份,持刀抢劫两名外来人员二百多元及手表、银链等物。李永强、罗伟军还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商店物品,他们分别被判处六至十三年徒刑。
  城区公安分局宣布逮捕的二十五名罪犯中,有日前本报报道的盗窃摩托车团伙吴新荣等六名成员。盗窃的十二辆摩托车已发还失主。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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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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