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戒指为何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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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000
颗粒名称: 金戒指为何不能退?
分类号: D923.15
摘要: 本文讲述了退休工人何添的十七岁儿子波仔最近在商场买了一只金戒指,引起了父母的不满。波仔打算退掉戒指,但邻居厂工会干部老江告诉他根据《民法通则》,十七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没有理由退货。何添听从了老江的劝导,放弃了退戒指的念头。
关键词: 退休工人 金戒指 民法通则

内容

退休工人何添的儿子波仔,今年已经十七岁。前不久他进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一百二十元左右。最近波仔在商场买了一只金戒指,其父母知道后很不高兴,说他年纪不大,又刚参加工作,不该讲究打扮。波仔是个孝顺儿,听了父母的话后,便准备到商场把戎指退掉。
  邻居厂工会干部老江获悉后,上门耐心地劝导何添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波仔今年已经十七周岁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买金戒指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要退货是没有理由的,弄不好还会引出纠纷。何添听后觉得老江说得有理,终于打消了退戒指的念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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