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国防 人人有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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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4674
颗粒名称: 保卫国防 人人有责
分类号: E296.1
摘要: 本文章强调了公民在保卫国防中的重要性和责任。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把御敌卫国、抗击侵略与每个普通老百姓联系起来,认为军队和战争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大事。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积极应征参军、当民兵、服预备役和自觉接受军事训练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形成人人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的局面非常重要。
关键词: 佛山市 国防 观念

内容

保卫国防不仅仅是军人的职责和使命,也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打开中华民族的历史,可以看到,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把御敌卫国、抗击侵略与每一个普通老百姓联系起来的,把为国捐躯视为至上荣光。《孙子》开篇即立言:「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膑兵法》则进一步言明:「战胜而强立」,「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意指军队和战争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大事,人人都应当有关心国防,卫国图强的意识。伟大的革命先驱者孙中山先生曾深刻指出:「我同胞处于竞争激烈之时代,不知求自卫之道,则不适于生存。」正是在这种意识指导下,中华民族不畏强暴,勇于喋血,涌现出许许多多如岳飞、林则徐、邓世昌、杨靖宇这样彪炳千秋的民族英雄。「智者尽其谋,勇者尽其力」这是前人国防意识的概括。「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是抗日战争时期人民群众国防意识的生动写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则是昔日老百姓安于国防意识最通俗、最习惯的衡量。可见,御敌图存尚武卫国的朴素意识是自古就很强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积极应征参军、当民兵、服预备役和自觉接受军事训练,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义务。
  公民的国防意识和尚武精神,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一种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有了为国家安全而尽责效力的精神,就会更加自强不息,拼搏进取,奋发工作,广大青少年有了卫国的觉悟,就会更加努力学习。因此,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在全民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国防教育,造成一种人人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的局面。要注意在学校中开展国防教育,使学生从小就开始接受国防意识的熏陶。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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