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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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3573
颗粒名称: 阿炳上诉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阿炳作为邹伯的代理,想要提起上诉,必须具备法定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要有上诉状,并且要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五日期限内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上诉才能成立。
关键词: 打官司 阿炳 上诉

内容

一个月前,一位丧失诉讼能力的邹伯,委托邻居阿炳为其代理诉讼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事后阿炳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对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提出上诉请求。但一审法院则认为,阿炳不具备上诉条件。于是阿炳专程来到法院接待室,咨询上诉需具备哪些条件。
  上诉,是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程序的依据。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要有法定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与被告,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诉讼权利承担人,都有上诉的权利。他们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二)要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计算。(三)要有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抿,尽快报送第二审法院。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上诉才能成立。在本案中,阿炳作为邹伯的委托人代理,他要提起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邹伯在委托书上写明代理行使上诉权的字据,并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五日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一一审法院就可依法定程序受理此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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