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房屋是违法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2191
颗粒名称: 擅自转租房屋是违法行为
分类号: D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租赁合同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有权解除出租合同并收回出租的楼房,因为郑某擅自转租违反了合同条款。
关键词: 佛山市 违法行为 房屋租赁

内容

李某有座三层的楼房。一九八三年六月,李破获准出国定居。临行前,李把自己的楼房以每月租金十五元出租给其同事郑某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一九八五年一月,郑将李出租给他的楼房地下转租给服装个体户刘某,每月租金一百元去年十二月,李临时回国,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收回出租的楼房,但郑以租赁期限未满,若要收回房子,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交回这幢楼房。事后,李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现简析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所达成的协议,即出租人将出租房屋提供给承租人有偿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把所租的房屋交还出租人的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权。一般说来,在合同未满以前,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交回租赁物。但如果承租人有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擅自将承租物转租、转让或转借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收回出租物。从本案来看,虽然李某与郑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未满,但郑擅自将承租物转租给他人,从中牟取高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与郑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返还出租的楼房。同时,郑某与他人订立的转租协议无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朱茵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