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勒索·入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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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1812
颗粒名称: 恐吓·勒索·入狱
其他题名: 记一宗敲诈勒索案
分类号: D924.35
摘要: 这篇文字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大良镇的勒索案件。女主人周某收到一封恐吓信要求她支付2000元人民币,否则将威胁她的儿子的生命。周某报警后,警方设下陷阱并成功捕获了作案者陈小江。陈小江是一名临工,因赌博欠债而决定利用恐吓信勒索周某。
关键词: 勒索案件 恐吓信 女主人

内容

去年11月15日晚十点多钟,在顺德县大良镇北区的街道上,路人稀疏,只见一个黑影在一座楼房门口停留了一会,很快就消失于夜幕中……
  居住在这座楼房的女主人周某, 欲推开自己家的铁门外出,即发现有一封跌在地上的信,她出于好奇捡起来看,信封上写着“女主人收”,信中的内容大致是讲:“收信后,请准备2000元人民币,于明天晚上9时30分放在大良汽水厂对面的烟档后面,放后好即离开,你若报警,我就杀死你的儿子……”。信没有署名,也没有写日期。奇怪?!是什么人写的恐吓信呢?
  周某收信后坐立不安,她恐怕别人伤害自己年幼的儿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她与丈夫商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
  次日晚9点30分,写信人鬼鬼祟祟地来到大良汽水厂对面烟档后边没取到款。于是,他回住所后,又书写第二封恐吓信,企图再次放进周某家中进行勒索,途中被预伏的公安干警当场捉获。
  作案者何许人也?原来,从罗定县来大良汽水厂工作的’青年临工陈小江。去年四月,他来到汽水厂工作后,长期参与赌博,身上的钱财差不多输光了。他为了弥补“损失”,时刻在寻找揾钱的机会。去年10月中的一天,他跟梁某到大良镇北区一个住户家坐,在闲谈中,获知该住户女主人周某的家庭情况,于是,他决定用恐吓信向周某勒索现款,从而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1月19日,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法官威严地宣读判决: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小江有期徒刑9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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