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要干涉儿女婚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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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968
颗粒名称: 父母不要干涉儿女婚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02月29日,佛山日报刊登了父母不要干涉儿女婚事的论述。
关键词: 儿女 父母 婚事

内容

俗话说,儿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儿女到了法定婚龄,父母对他们的终身大事表示关切是可以理解的。父母是过来人,他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对问题的认识比较深刻。尤其对儿女的婚姻大事,他们出于对儿女今后生活负责的责任感,主动积极为儿女架桥搭线,出主意当参谋,这是完全应该和许可的。儿女们应该考虑和采纳老人们正确的意见,集思广益,慎重处理好自己的婚事。
  但目前在我市特别是农村,在婚姻问题上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儿女的婚姻横加干涉,甚至采取粗暴的做法包办儿女的婚事。不久前,石湾区张槎镇女青年招某与邻村的男青年陈某相识恋爱。他俩情真意切,决心结成伴侣。一天晚上,招女高高兴兴带着意中人回家见父母,谁知却遭到一顿无情棒。母亲杨某嫌男青年长相不好,一定要女儿与他断绝关系。但女儿对陈某爱心已定,非他不嫁,继续与恋人保持密切关系。招母甚为恼火,一天早上将女儿反锁在房内不让她去村工厂上班。但锁得住人锁不了她的心,女儿将房门砸烂,气愤地跑到朋友和陈某家借宿。招母见女儿长时间不归家,一天晚上,带着儿子到
  陈某家找人,见女儿不在,遂将陈某打了一顿。她还当众声称:“儿女是我的,她的婚事由我作主,我要她嫁给谁就嫁给谁,谁也不能干涉。”
  类似招母这样无理干涉儿女婚事的违法事件,在我市时有出现。在大力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今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纠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希望为人父母者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为儿女的终身大事着想,尊重他们的婚姻自主权利,不要干出类似招母那样的违法行为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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