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易有新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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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937
颗粒名称: 机动车辆交易有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佛山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市工商局就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问题发出通告。
关键词: 管理 机动车辆 市场

内容

本报讯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市工商局就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问题发出通告,作出如下三点规定:
  一、市工商局从今年一月起,恢复对整个汽车交易市场(包括新旧进口、国产汽车及其它旧机动车辆)的验证盖章业务。公安交通部门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单位发票或凭证和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验证盖章,才准予入户、发牌和过户。二、对市区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管理,恢复一九八七年五月底前的交易与管理办法,即对旧汽车的买卖,由市物资部门的第一、第二汽车贸易中心成交开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验证盖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和过户,并按各自规定标准收费。其它旧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由市工商局设在敦厚路口的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综合批发市场内)负责成交和鉴证管理。三、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非法转手倒实或炒卖购销合同、计划指标、发票和提供凭证,以次充好、使用伪假凭证、走私、投机倒把等违章违法活动,坚决予以查处。
  (辛述之)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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