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安分局与部分单位群众共商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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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401
颗粒名称: 城区公安分局与部分单位群众共商大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2月佛山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与部分单位、群众座谈,共商治安防范大计,整理一些同志的发言。
关键词: 公安分局 座谈 发言

内容

去年,我市城区社会治安秩序日趋稳定好转,但入屋盗窃,自行车失窃等案件仍时有发生。如何做好防范工作已成为广大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日前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与部分单位、群众座谈,共商治安防范大计,现将一些同志发言整理如下:
  陈礼耕(市商业局保卫科):在商业系统中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一些领导认为企业抓治安,是“狗捉老鼠”多管闲事。因此,造成职工责任心不强,企业内部失窃案件增多。建议今后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范文强(永安五金商店):现在很多个体摊档晚上无人值班,给流窜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曾流明(祖庙派出所):治安防范工作未能引起各阶层人士的重视,公安机关多次提醒人们将明锁改暗锁,但仍有些群众置之不理。对高层楼房值班收费问题,一些干部还写信“告状”,认为是乱收费。
  周福荣(市城建局):机关单位最好能配备专职保卫干部,使具体工作得到落实。公安机关能否帮助设计或介绍新式安全设备、把防范工作做得更好、更细。
  李永芳(福寿里18号居民):去年,我连续两次失窃、究其原因除自己思想麻痹外,作案犯罪大多是流窜犯或外来临工,希望公安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刘访希(莲花派出所):从破获单车盗窃案来看,盗窃者有外地来的,也有本市十多岁的青少年学生,被盗的原因大都是车辆保管不善或乱停乱放造成。对于当前的防范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专职的居民治保主任,城门头新区的居委会建设等。现在新区光有派出所,没有基层居委领导的配合支持,工作就比较难开展。
  庞兆昌(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治安防范工作,要依靠各部门配合,光靠公安部门是不够的。从今年起,公安机关将执行治安责任人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哪个单位发生重大案件,就要依法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公安分局还将解决城区1100多撞楼房没有专人值班问题,从现在起单位新建楼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才办理户口迁移。各用工单位对外来人员必须要先审查后使用,做到来历清楚,证明真实。我们希望社会、学校、家长都来关心青少年道德、纪律、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发生,当前,春节临近,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做好防范工作,为创造一个良好社会治安环境而努力。
  (刘天予、陈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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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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