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座明墓被破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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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277
颗粒名称: 我市三座明墓被破掘
并列题名: 敦促当事者迅速交代为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2月25日佛山市环卫处施工队负责施工的石湾公路扩建工程锚链厂侧工地,有三座明代砖室古墓被人破掘。
关键词: 明代 砖室古墓 破掘

内容

本报讯 上月25日,在由市环卫处施工队负责施工的石湾公路扩建工程锚链厂侧工地,有三座明代砖室古墓被人破掘。当市博物馆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时,墓室和棺木均被打开,棺内已空无一物,仅有朽坏发黑的裹尸布零乱散落于泥土之中。据分析,被破掘的是明代三合土密封砖室古墓,是环卫处施工队在挖土时暴露的,当时,施工人员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古墓以及古墓被破掘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出土的文物除根据需要交给科学研究部门研究的以外。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中又一再强调指出:“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掘取。在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依照《刑法》、《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据此,凡参与破掘古墓者,都必须尽快向市文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主动交出所得文物;在场目睹者或知情者,也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今后,各单位,尤其是基建部门,如发现各类古遗址,古墓葬等地下埋葬的文物,应立即向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或博物馆报告,切勿私自挖掘,确保国家文物不受毁坏。
  (社文)
  (上图为被破掘的明代砖室夫妇合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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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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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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