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致子女犯罪的五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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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246
颗粒名称: 易致子女犯罪的五种家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4日佛山报登载易致子女犯罪的五种家庭,我国教育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家庭除了具有其它职能外,还具有重要的教育职能。
关键词: 子女 犯罪 家庭

内容

目前,我国教育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家庭除了具有其它职能外,还具有重要的教育职能。一方面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另一方面又是预防子女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因素,相反,不良的家庭影响就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据有关单位调查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力和不良因素所影响的占56.3%。
  当前,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主要有如下五种类型。
  宠爱型家庭宠爱型家庭是指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有的家长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对孩子的要求不论正当与否均有求必应,这样,有的子女一旦欲求上得不到满足,就会冲出道德、法律的防线,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城区有个独生子李某,向母亲索取500元钱偿还赌债受阻,最后走上扒窃犯罪的道路。
  残酷型家庭这类型的家庭通常对子女不是打就是骂:学习成绩不好要打;晚回家要鞭:不听话要受惩罚等等。某校女学生伍某,因考试成绩差不敢回家,出走长达一个余月。三水县某镇高二年级的李某,由于长期受继母的虐待,从怀恨在心,发展到谋杀继母。
  利欲型家庭为人父母利欲熏心终究会贻害子女。有个为人之父者,1985年开办“皮包公司”,由于人手不够,令正在读高三的儿子停学,父子到处行骗,买空卖空,贪得不义之财28万元,1986年3月父子双双落入法网。放任型家庭这种家庭的父母借工作忙或者小孩不听话为由,对子女听其自然,不管不教;有的兼职多、职务高的父母,对子女缺乏教育,而子女却利用家庭的优势在社会上为所欲为。社会上的违法分子更是拉拢这样的子女为非作歹。
  违法型家庭违法型家庭中的父、母或家人曾有违法犯罪的记录,而又尚未彻底改正,这无疑是一种“腐蚀剂”。如犯罪分子张某,其父亲曾因扒窃送劳教二年,母亲因贪污判刑三年,姐姐为谋取二千元港币与港商同居,张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不但受不到良好家庭教育,反而受到家庭的污染。·何金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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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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