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牛吃菜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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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055
颗粒名称: 当牛吃菜之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2月25日佛报登载菜地里的菜被农民阿旺养的大水牛又吃又踩,阿球要求赔偿损失,阿发经有关部门耐心说服,依法赔偿了阿球四百元的经济损失。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关键词: 大水牛 吃菜 纠纷

内容

春华秋实,市城区近郊农民阿球承包的两亩责任田种的菜心绿油油一片,丰收在望。不不前,阿球与一间工厂食堂商定,将两亩菜以五百元卖给工厂的食堂。谁知在双方约定收菜的前一天,菜地里的菜被同村的农民阿旺养的一条大水牛又吃又踩,糟蹋得不成样子.损失80%左右。阿球气冲冲找到阿旺要求赔偿损失。而阿旺说:“牛虽然是我养的,但我已雇请阿发为我代养,每月给他五十元报酬。因此,责任应由阿发负。”于是,阿球去找阿发。但阿发又推托说:“那天我有事外出,叫我十三岁的儿子把牛牵到村外放牧,谁知他一出村口,便把书捆在树上就去玩了。后来牛争断绳索闯了祸。孩子小不懂事,又不是故意让牛吃菜。”改他拒绝赔偿。村干部出面调解要阿旺和阿发各赔偿一半损失,但阿旺认为他没有责任不予赔偿。问题拖了一个多月悬而难决。
  其实这件事情解决并不难,《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阿旺的牛已请阿发管理,阿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阿发是牛的直接管理人,责任应由他承担。他借口“小户孩小不懂事”是没有理由的。因为他十三岁的儿子是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阿发叫他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工作。阿发作为儿子的监护人,理所当然要负赔、偿责任。事后,阿发经有关部门耐心说服,依法赔偿了阿球四百元的经济损失。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金波)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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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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