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罪犯在顺德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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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054
颗粒名称: 两名罪犯在顺德伏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2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顺德县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判处抢劫罪犯廖广洪,盗窃罪犯江剑峰死刑,立即执行。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抢劫犯 判决

内容

本报讯 十二月十五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顺德县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判处抢劫罪犯廖广洪,盗窃罪犯江剑峰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何其昌、岑洪标、陈洪灿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罪犯廖广洪,于今年七月十六日晚,伙同何其昌、岑洪标.在广湛公路龙江路段截劫了一辆开往广州的出租小汽车,劫去司机身上的人民币76元、港币40元、兑换券18元和金戒指一只。同月二十日上牛,在龙江镇集北甚围水利会鱼塘附近。抢劫村民郭锐标身上的人民币300多元及金戒指等物品。罪犯江剑峰,曾两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受加刑处罚,刑满释放不到五个月又重新作案。今年十月九日,他伙同陈洪灿窜到龙江镇龙山大道口附近喜利烟洒店,把窗上铁枝拉弯进入店内在办公台,保险柜i去人民币9800多元和外汇兑换券150元。两案主犯应受到法律严惩。(何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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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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