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遗产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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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677
颗粒名称: 一笔遗产的纷争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高明县某村村民不幸病故,死者有三百元遗产的纷争。
关键词: 高明县 遗产 纷争

内容

高明县某村的欧大伯全家有五口人:大儿子欧良、二儿子欧汉、三儿子欧标。欧良去年从部队复员回家后结了婚,儿媳阿兰怀孕五个月时欧良不幸病故。料理丧事后,家人发现死者存有从部队带回的三百元医疗费欧大伯及二个儿子均以三百元是欧良的遗产为由向阿兰提出分割。而阿兰则认为三百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为此引起纠纷,吵了几天没有结果,最后要求村干部调处。
  三百元医疗费究竟是欧良的遗产还是阿兰夫妇的共同财产?村干部一时找不到法律根据,于是他们请法庭干部协助解决。法庭干部查阅了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据此,欧良的三百元医疗费应属他的遗产,不是阿兰夫妇的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阿兰、欧大伯、欧汉、欧标均是法定继承人。而阿兰及其家翁欧大伯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欧汉、欧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欧汉、欧标不能继承其哥哥遗产。阿兰已怀孕五个月,遗产应留一份给胎儿,故三百元遗产阿兰、欧大伯、胎儿各得一百元。遗腹子分得的一百元由阿兰保管。
  欧家人看到法庭同志处理问题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合法,个个心服口服,一致接受调解办法,纷争圆满解决。
  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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