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拘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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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3898
颗粒名称: 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拘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1月20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刑事、司法三种不同性质拘留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关键词: 法律 拘留 性质

内容

人们平常讲拘留,往往都讲得较笼统,其实,我国法律规定有行政、刑事、司法三种不同性质的拘留,我们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应把三种拘留弄清楚。
  三种拘留有其相同点,都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于一定处所。但三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是拘留的性质不一样。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处罚,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亦称民事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弓对妨害该案件审理活动的人短期间拘禁起来,这种拘留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侦查措施。其次是拘留时间长短不同。行政拘留规定为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司法拘留为十五天以下;刑事拘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如发现不应拘留,必须立即释放。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再则是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执行,交公安机关看管。(高洪)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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