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先、刘泳淳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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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3896
颗粒名称: 李敬先、刘泳淳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中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罪犯李敬先、刘泳淳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
关键词: 法律 暴力 抢劫案

内容

本报讯最近,中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罪犯李敬先、刘泳淳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
  李刘两犯原是中山市郊区胶花印刷厂、歧江茶楼临工。于今年七月十四日深夜,他们携带不锈钢果刀、铜剑仔等凶器,窜到石岐狮滘口桥伺机作案。当事主林某驾驶小货车从斗门县开往广州途经该路段时,李、刘两人以到广州做生意为名,乘搭了林某的车。由于沿途过往车辆多,未能下手,他们又以忘记携带货物提单为借口,给司机一百元车费为诱饵,把林某骗回中山,当车行至中山长洲加油站附近,两犯拔出凶器,胁迫林某,实施抢劫。林某见势弃车逃离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两犯先后被抓获归案。
  (吴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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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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