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囚犯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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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3139
颗粒名称: 一个囚犯的忏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0月20日,佛山市刊登了顺德县伦教镇人孔祥基对自己初涉人世后走过的歪歪斜斜的脚印,忏悔万分。
关键词: 佛山报 孔祥基 忏悔

内容

中秋之夜,人人欢乐,家家团圆。但孔祥基却蹲在铁窗下的牢房里望天长叹。他默默地透过窗口,凝视着高远的星空。此刻,他感到了一个人沦为囚犯失去自由的苦味,更忏悔自己不该一失足成千古恨……。
  年仅十六岁的孔祥基是顺德县伦教镇人,原是在校的初中学生。一年前,因为经常偷看一些不健康的小说和武打电视片,逐渐染上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恶习。他无心向学,经常浪迹街头,模仿武打电视片中的情节,借助夜幕的掩盖,明目张胆地在大良镇内抢劫公民财物。一九八五年十二月间的一天晚上,他在龙门巷看见一位女青年在井边洗衣服,顿时心生邪念,突然从后面把女青年推到在地,随即卡住其颈部搜夺财物,因女青年大声呼叫极力反抗,孔祥基抢劫未遂逃离现场。对法律的无知和对金钱非法占有的渴望使他贼心不死。去年一月二十九日晚上,他抢夺了一名妇女的手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并罚款一千元后释放回家。经学校、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多次教育,他曾有过羞愧悔过的内心搏斗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决心。但金钱的诱惑象魔鬼般纠缠着他,驱使他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去年一至三月间,他先后三次潜伏在大良镇东苑新村、解元直街等地,夜间乘四周无人之机,对路经的女青年突然袭击,抢劫了两名女青年的塑料手提包和一批物品,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构成了抢劫罪。其罪行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尚有坦白认罪和悔改的表现,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孔祥基回望自己初涉人世后走过的这一行歪歪斜斜的脚印,忏悔万分。他决心用汗水冲刷肮脏的心灵,在高墙内通过劳动改造换取新生。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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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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