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规定城区内小车客运收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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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537
颗粒名称: 市物价局规定城区内小车客运收费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物价局对市城区范围内小车客运收费详细规定。
关键词: 物价局 小车 客运收费

内容

本报讯 市物价局对市城区范围内小车客运收费作出规定。市城区范围的四至是:收费大桥、市第一中学、军桥、幸福桥、通济桥、清水桥。
  1.豪华型有空调小轿车运价,基本计费公里为3公里,基价为3.30元。每超1公里车价加1.10元(含公路建设基金)。
  2.空调旅行车基本计费公里为4公里,基价为4.40元。每超1公里车价加1.10元(含公路建设基金)。
  深夜开车(由零时至5时)每车公里附加费,小轿车0.20元,旅行车0.30元。
  停滞、延滞费:每车时小轿车4元,旅行车6元,大客车按核定车座小时运价50%计收。不足1小时不收。
  (市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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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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