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判决一宗行政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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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521
颗粒名称: 市中级法院判决一宗行政上诉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市第一宗行政上诉案件,判决蔡某上诉无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违章建筑 判决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我市第一宗行政上诉案件,判决蔡某上诉无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蔡某因违章建筑,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占用间距通道,擅自施工建造厨房。城市监察部门和中山市建委规划办公室于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决定,限期蔡某将违章建筑拆除。但蔡某对这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原告未经申请许可,违章施工,是违法行为,判决原告限期拆除。蔡某对原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认为,国家颁布了有关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上诉人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擅自施工建造厨房,是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行为,被上诉人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正确。(黄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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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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