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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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227
颗粒名称: 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并列题名: 违法人员从后天起30天内自首可获宽大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通告》。
关键词: 公安局 严厉打击 流窜犯罪

内容

本报讯 今天,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通告》。限令有流窜犯罪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认清形势,停止作恶,从本月25日起,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无论是一般违法犯罪者或重大案犯、流窜犯、集团首犯均可依法从宽处理。立功的可以赎罪,立大功的受奖。畏罪潜逃、拒不交代,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各单位,特别是财物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一切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容留流窜犯罪分子落脚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旅业治安管理细则》。路边店、出租屋、个体经营的客栈要按照营业范围经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没有营业执照的旅店客栈。严禁非法购买赃物。废旧收购行业、修理行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坚决取缔无牌收购、修理点档。对有意窝赃、销赃、转移赃物的,按销窝赃罪从严惩处。一切外来人员都要遵守户口申报制度。所有外来工都要办理暂住证。(容国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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