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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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928
颗粒名称: 严惩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并列题名: 惯窃罪犯朱富荣李海光被处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12日佛山市城区举行宣判处理执行大会,依法判处13名违法犯罪分子。
关键词: 宣判处理 犯罪分子

内容

本报讯 前天,市城区举行宣判处理执行大会,依法判处13名违法犯罪分子。惯窃罪犯朱富荣、李海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惯窃罪犯朱富荣、李海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在1985年10月至1986年9月间,他们乘夜深入静之机,携带断线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窜到市糕点公司门市部、农机学校机电科教仪器发展公司门市部,以及南海、高明、肇庆等县市糖烟酒公司仓库进行盗窃,计有进口照相机17部,计算器2部,进口、国产香烟14 00多条,和“中华”、“金利德”香烟396罐。去年一月底,朱李两犯纠合同案人徐禧志,采用同样手段,盗窃市友谊商店仓库国产香烟100条。他们盗窃总值共35600多元。销赃后,朱富荣得款13600元,李海光得款10200多元,徐禧志得款450元。他们作案次数多,盗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朱富荣、李海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徐禧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重大盗窃罪犯谭世标、朱德勇,在今年2至4月间,先后9次从广州流窜到城区的佛山乐园、祖庙等停车场,盗窃港澳同胞放在车内的旅行袋和手提包十多个,计有人民币16000多元以及照相机、衣物等一批。今年4月间,谭犯又单独在旋宫酒店停车场盗去一名外宾的手提箱。谭、朱两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外,对8名流窜作案、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罪犯,也分别判处2至13年有期徒刑。会上,市城区公安分局还宣布对15名违法分子的处理。(天予、荣芬、杰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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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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