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查处物价违纪案20宗 没收其非法收入超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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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716
颗粒名称: 市区查处物价违纪案20宗 没收其非法收入超12万元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8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市市区物价检查部门共查处物价违纪的行为和案件共20宗,没收其非法收入超12万元。
关键词: 物价 案件 收入

内容

本报讯 上半年以来,我市市区(包括城区、石湾区)物价检查部门共查处物价违纪的行为和案件共20宗,其中万元以上的重大违纪案件6宗,已没收非法收入,上缴财政总额超过12万元。
  据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反映,从检查中看,我市物价违纪行为的手法主要有:一、不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任意涨价,市区某医院仅从其被查擅自涨价的50种中药材计算,上半年就多收群众13万元;二、牌价转议价,某公司属下的购销部将1000多吨糖以高出国家规定的批发价25%左右的价格批发给个体户,得非法收入8万多元;三、重复加收包储费,市某公司对国家分配给其属下工广的钢材,属下工厂已自到广州自运提货,但该公司却照收厂方的代运费2万多元;四、擅自加收工本费,市某局擅自把汽车排污检测费从每部车辆10元提至13元,得到非法收入1万多元。
  市物价局负责人认为,各部门、各工商企业以及个体生产经营者都应从提高经济效益中增加收入,自觉遵守国家的物价法规、政策,那种靠乱涨价来增加收入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是错误的,应该受到严厉制裁。他们说,当前控制物价上涨的任务相当艰巨,希望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物价监督活动,希望社会各方面配合和支持物价检查,使乱涨价者都得到应有的制裁。(本报记者 唐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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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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