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制定紧急措施平抑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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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648
颗粒名称: 市物价局制定紧急措施平抑物价
分类号: F129
摘要: 为平抑物价,佛山市物价局新近制定六项紧急措施。
关键词: 物价局 措施 商品

内容

本报讯 为平抑物价,市物价局新近制定六项紧急措施:
  一、凡属国家定价的商品和规定的收费,下半年原则上不再出台提价项目;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管理的价格需要调整时,要报经市物价局同意。二、凡实行指导价格和已放开的紧俏商品,要按规定原则控制,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浮动价的,不得突破;实行购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的,要坚决按规定执行。三、列入计划分配的进口生产资料执行国家定价;不列入计划分配的,除汽车、石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核定最高限价外,可按进口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作价,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地方认为须审定价格的,由地方作出具体规定。四、由于原材料、燃料提价影响企业成本增加,但企业仍有利润的,下半年原则上暂不调整价格。五、对于个别因原、燃材料提价造成企业亏损严重,或关系重大、非调整不可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六、对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各种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对违反的单位,要没收多收价款,并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唐社建)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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