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沥镇伏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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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379
颗粒名称: 在大沥镇伏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8月21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和南海县法院抢判处劫罪犯麦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
关键词: 抢劫犯 宣判 刑事

内容

本报讯 8月21日,市中级法院和南海县法院在大沥镇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以搭车为名,进行抢劫小汽车司机财物和摩托车为实的抢劫罪犯麦源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同案犯麦学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大会上,同时对22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宣判。(中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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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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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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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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