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取缔嫖宿暗娼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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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312
颗粒名称: 严厉打击、取缔嫖宿暗娼活动
并列题名: 城区依法处理十一名违法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8月20日上午,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召开打击、取缔嫖娼卖淫活动处理大会,公开依法处理十一名违法犯罪分子。
关键词: 公安局 嫖娼 卖淫 罪犯

内容

本报讯 八月二十日上午,市城区公安分局根据省人大常委《关于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嫖宿暗娼活动的通告》的精神,召开打击、取缔嫖娼卖淫活动处理大会,公开依法处理十一名违法犯罪分子。
  前段时间,城区公安机关积极行动起来,调动大批干警,对全市各宾馆、旅店、招待所等进行认真的巡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及时抓获了一批嫖娼卖淫的违法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嫖娼卖淫活动。本市的个体户陈永超在1985年间,介绍暗娼到珠海市等地卖淫,陈犯从中收取介绍费。陈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妇女卖淫罪。本市某单位司机赵德富于1985—1986年间,单独或伙同别人与多名暗娼嫖宿。今年初,赵又介绍暗娼与他人嫖宿,赵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流氓罪犯曾丽君1983年因赌博、流氓被劳动教养二年。1985年8月解除劳教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先后在珠海、广州、佛山等地介绍暗娼卖淫。同时其本人又向澳门嫖客卖淫。曾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经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分别对陈永超、赵德富、曾丽君、叶小玲等四名罪犯予以逮捕。城区某公司副经理龙某某于1986年9月至今年初,先后多次与暗娼嫖宿,同时还播放淫秽录像;深圳某单位职工江某某不但自己与暗娼嫖宿,而且还介绍他人嫖娼;我市某厂职工吴某某1985年7月间窜到珠海市与多人集体淫乱。龙、江、吴等三名流氓分子,分别被送劳教三年或两年;对龙、江两人还并处罚款八千元和五千元。另外,对四名卖淫妇女分别送收容教养一年或半年。
  (关刚 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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