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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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271
颗粒名称: 你知道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报登载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 案件类型

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已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种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共同行文,对案件的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报案,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开列如下:
  1、贪污案;2、贿赂案;3、偷税、抗税案;4、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5、假冒商标案;6、重大责任事故案;7、刑讯逼供案;8、诬告陷害案;9、破坏选举案;10、非法拘禁案;11、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2、报复陷害案;13、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14、伪证案;15、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16、无原告的重婚案;17、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18、玩忽职守案;19、徇私舞弊案;20、体罚虐待人犯案;12、私放罪犯案;2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23、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以上案件,可及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高洪)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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