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镇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270
颗粒名称: 伍镇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8月7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重大交通肇事一案,司机伍镇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关键词: 南海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一案 判处有期徒刑

内容

本报讯 八月七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重大交通肇事一案,司机伍镇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伍镇明是广西容县扬村乡政府汽车司机,今年二月二日晚十一时,驾驶16—49369号九座旅行车,共载十二人,从广西容县黎村乡开往广东东莞市,次日上午六点零五分,途经南海小塘狮山路段与迎面来车会车,由于没有着清前方路况,仍以七十多公里时速行驶,致使汽车右侧与前面同方向靠右临时停放的一台汽车刮擦,刮擦后伍即打左方向往前冲出公路中线一米多,当即与迎面而来正常行驶的45—40894十七座客车车头左前部猛烈碰撞,造成两台车共四人当场死亡,五人重伤,五人轻伤,伍驾驶的旅行车报废,被撞的一台车严重损坏。伍镇明违反交通规则,触犯刑法,南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徒刑。(曾展新)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曾展新
责任者
伍镇明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南海县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南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