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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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266
颗粒名称: 遵守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报登载遵守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时期人们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关键词: 遵守社会公德 道德要求 公民应尽义务

内容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指基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关系之上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其内容主要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定: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和帮助:尊老爱幼、尊敬老师等。此外,“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也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阶段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这些社会公德,反映了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共同生活关系,因此,遵守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时期人们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道德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受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残余腐朽思想的影响,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仍有存在。如在经济活动中的短称缺两,以劣充优,制造和销售假药:在家庭、婚姻、恋爱中,虐待老人儿童、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家庭幸福;以及在社会公共秩序中,聚众斗殴、卖淫、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的缺德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局面。
  要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首先要提高每个公民的自觉性,使人们自觉养成道德观念,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其次,还要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帮助人们树立起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崇高与卑贱、光荣与耻辱等观念,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社会上形成“恶行”有人谴责,“善举”有人赞扬,“德行”得以倡导的好风气。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才能得到发扬。因此,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取做一个品德高尚的公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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