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腹杀子谈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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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053
颗粒名称: 从腹杀子谈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报登载每一对父母必须担负起管教子女的重任,对违了法,犯了罪的子女,不要包庇纵容,对子女的严则是爱,松则是害!养不教父之过也。
关键词: 佛山报 管教子女 包庇纵容

内容

腹杀子记述这样一则故事:战国时代墨家学派中有一位学者名叫腹。他在秦国居住时,很受秦惠王的尊重和信任。有一次,他的儿子杀了人,按照法律应判处死罪。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年纪很大了,又没有别的孩子,所以我已指示掌管司法的官员法外留情,不杀你的儿子。请你在此事上尊重我的意见。”腹答道:“墨家认为,杀人者必须抵命,伤人者一定要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禁止凶杀和伤害。大王虽然对我特别照顾,但我不能违背墨家的主张。”腹谢绝了秦王的宽宥,坚决要求依法办事。最后,他的儿子被判处了死刑。
  腹杀子这一故事,反映古代已有人为了奉理循法不惜大义灭亲,坚持法律的统一执行和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近些年来,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少父送子归案的事例,然而,也有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不顾党纪国法,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有犯罪劣迹时,也听之任之,不严加管束,甚至明知子女犯了罪,还包庇纵容,助其作恶。省供销学校行政科副科长符协中,先后发觉儿子符海波利用在学校当电工的机会,挪用公款和盗用学校的转帐支票,从中侵吞公款35000多元,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叫学校承建工程的邓某分别写了预支工料款、预支工程费等借据;交会计挂帐了事。结果符海波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协中也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缓刑两年。从这对父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中,可以看到:对有违法行为的子女,不严加管教;当子女犯了罪,又包庇纵容;这样,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促使子女在犯罪泥坑中越陷越深,而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惩罚。可见,每一对父母必须担负起管教子女的重任,对违了法,犯了罪的子女,不要包庇纵容,对子女的严则是爱,松则是害!养不教父之过也。
  ·谭永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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