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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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859
颗粒名称: 国法不可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南海毛纺厂供销科副科长邱国杰因贪污受贿巨款,被法院判处死刑,证明了国家对经济犯罪分子是决不宽容的。
关键词: 邱国杰 贪污受贿 死刑

内容

原南海毛纺厂供销科副科长邱国杰因贪污受贿巨款,最近被法院判处死刑。邱犯被处决又一次证明了国家对经济犯罪分子是决不宽容的,该判死刑时,决不会手软。
  对一些贪利的人,邱国杰是面好镜子,可以从中看到,贪欲会把人引到一条什么路上去。邱国杰的贪欲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罪犯初次作案时总是既害怕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罪恶之手不会被人逮住。第一次作案未被揭露,侥幸心就诱惑他做第二次,第三次……胆子大了,胃口扩张了,于是脑袋发昏,破绽百出,终于难逃法网。
  现在行贿、受贿之风相当猖獗,是当前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地妨碍四化建设,腐蚀着人们的心灵,引起了群众的公愤。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清况下,究竟有多少受贿者能逃脱法律制裁呢?无论是行贿的,还是受贿的,他们的心都是虚的,他们知道这样做是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最终也难逃法网,但又心存侥幸,总认为干这一勾当,只是“你知,我知,天知”,别人无法晓得。一条香烟里藏着几十张大团结,一罐头饼干里有一叠钞票,谁知道?朋友间平常往来送点礼又算什么?不用开收据,一点痕迹都未留,双方彼此彼此,心照不宣,又怎么会查出来呢?且慢,这个结论下得早了。要知道,行贿与受贿之间是利害的结合,利害一致时似乎可以守口如瓶,而一旦利害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存在什么“君子协定”了。这样的事,人们见得不少。何况,有些人是被迫行贿的,在忍无可忍之下,难道不去告状?古语说得好:“共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要受贿,又想逃脱法律制裁,那是办不到的还是俗语说得对:“逃了初一,逃不了十五。”奉劝那些贪利的人,切莫心存侥幸,以邱国杰为前车之鉴,不要贪污、受贿,免遭法律制裁。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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