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试行婚前健康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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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828
颗粒名称: 市区试行婚前健康检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8月1日 根据省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区所有人员,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关键词: 佛山市区 申请结婚 婚前健康检查

内容

本报讯 根据省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八月一日起,市区(包括城区、石湾区)以及南海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口在市区的人员,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诊断是否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阻止不幸的婚姻结局,建立健康的婚姻家庭。当事人须持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指定婚检的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南海县人民医院、石湾区人民医院)接受检查;并交近期免冠相片两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持有医院签发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麦佑甜)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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