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南经联社兴办集体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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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276
颗粒名称: 坦南经联社兴办集体农业企业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5年春,中山市坦洲镇坦南经联社兴办集体农业企业——小果场,发展集体经济。
关键词: 坦洲镇 农业 集体经济

内容

本报讯 中山市坦洲镇坦南经联社,因地制宜,于1985年春兴办集体农业企业——小果场,发展集体经济,去年纯收入达6.3万元。
  坦南经济联合社地处大沙田的河网地带,交通不便,工业基础差,人才缺乏,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工业企业是困难的。但是,不发展集体经济,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又无法解决,只能靠向农民抽调过日子。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社内福利,他们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决定发展集体农业企业,兴办蕉果小农场。于是他们以负责公粮定购粮任务为条件,将三个生产队的农民自报领田而剩下来的边远吊耕地111.3亩,于1985年办起了小果场。
  这个果场既不按过去大集体时那样经营,也不搞“一脚踢”承包,而是采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比例分成,产品由社统一处理,一包五年”的方式承包给三户农民。果场一切用工均由承包户负责,经联社按每年每亩给予140元作为基本工资,另外每户每月给予粮食指标35公斤。经联社每年每亩分期分批提供碳氨250公斤,尿素100公斤,磷肥50公斤,农药3元,用于固定蕉茎的顶竹160公斤。每8亩蕉地配锄头一把,每户配农艇1艘。以上的成本规定,节余归社,超支自负。农户每年每亩向经联社提供符合规格的香蕉1200公斤,第一年提供木瓜(间种)300公斤,超产部分的收入按5:5分成,如亩产不足1200公斤,则按比例在基本工资中扣罚;间种作物需经经联社同意,出售后,扣除成本,纯收入按四比六分成。如遇灾害仍超产,超产部分则六成归农户;如减产的,农户至少可得到七成的基本工资。产品均需交由经联社处理。
  由于承包合同订得具体细致,既保证了集体收入,又照顾了农户的利益,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因而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头年集体收入2.25万元;去年香蕉亩产达1513公斤,总产16.85万公斤,纯收入共9.33万元,其中农户分成所得6.3万多元。今后三年如无大的自然灾害,估计集体每年可得7—10万元。在坦南经联社的成功经验影响下,当地的农户也纷纷种起果来,至去年底止,已经种下香蕉138亩,柑橙223亩;全镇20个村中,已经有18个村办起了小农场,面积达1500多亩。(中农委)
  编后
  坦洲镇坦南经联社,根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的发展农村经济方针,将三个生产队无人承包的边远吊耕以及收回超能力承包户的部分土地,由集体兴办集体农业企业,既发展了集体经济,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其“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比例分成”的经营方法,既改变了过去大排工,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毛病,又避免了“一脚踢”承包的弊端,从而调动了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个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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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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