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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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812
颗粒名称: 要尊重人格尊严
分类号: G210
摘要: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友好的。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受到人们的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 尊严 法律 道德

内容

·史思华·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友好的。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受到人们的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日常生活中,少数人之所以堕落成流氓犯罪分子,就是从不注意讲道德和尊重别人的人格开始的。人们还记得,我市因犯强奸幼女、流氓罪被处死刑的董世昌,就是从对女青年评头品足开始,继而追逐调戏,侮辱女性人格,最后发展到强奸幼女,跌落犯罪泥潭而不能自拔。临刑前他悔恨莫及地说:“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认为是闹着玩,根本认识不到自己触犯了刑法。”但犯罪分子的血泪教训,并非为所有后人都记取。最近,笔者在城区莲花路转弯处看到,一位坐在4路公共汽车上的青年,乘车转弯慢行之机,伸手取了车旁下一位挑菜农民头上的竹帽,在空中扬了扬又象抛铁饼似的把竹帽扔了出去。那青年不以为耻,还得意忘形地哈哈狂笑。目击者都愤愤不平,无不指责那青年缺德。
  以别人的人格尊严取笑,既有悖于起码的社会公德,也是违法的。广州市不是有位青年坐在开着的汽车上,用打了结的绳索套行人以侮辱人格取乐,最后受到了法律严惩吗?这些事例,不胜枚举。我们奉劝那些道德低下的法盲者应吸取教训,认真地学学法律,注意加强道德修养,争取做一个既懂法律又有道德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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