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堆物造成交通事故应追究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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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433
颗粒名称: 公路上堆物造成交通事故应追究责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22日佛山报登载关于公路上堆物造成交通事故追究责任的文章。
关键词: 公路 路障 事故

内容

编辑同志:
  本月15日清晨,在广海北线公路39公里加360米地段,连续发生二起翻车事故,重伤一人,车辆严重损坏。按有关部门现场勘查,除驾驶员违章开车外,路障是一个重要原因。
  该路段沥青路面宽9米,公路部门在路上堆放二堆高0.8米的砂石,面积为3.8×3.6米和3.6×2.1米,占用沥青路面三分之一有多,又没有设置标志,夜间会车困难,造成车辆驶上砂堆而翻覆。
  编辑同志:广州对因施工设障碍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是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罚的。三水这两堆路障该不该追究责任呢?笔者之见,同样要予以处罚。张超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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