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北江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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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730
颗粒名称: 悲剧发生在北江河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4日,三水县西南镇二十二岁姑娘在婚姻问题上,因受家人极力反对阻挠而含恨投江自尽。
关键词: 姑娘 婚姻 自尽

内容

本月四日晚,三水县西南镇发生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一个年仅二十二岁姑娘在婚姻问题上,因受家人极力反对阻挠而含恨投江自尽……
  两年前的一天,西南镇某厂女职工陈某与本镇一个自理口粮的青年司机相识,通过彼此来往,两人情投意合,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此事却遭到陈的父亲及哥嫂极力反对阻挠,该男青年每次去找陈某时,不是吃闭门羹,就是遭到陈的家人讽刺责骂,陈的家人不仅无情地冷落该男青年,还千方百计托人介绍别的青年给陈
  「相睇一,为此,陈某十分气愤,坚定地表示无论如何我一定要嫁给他。。在今年四月四日中午,青年司机再次去找陈某闲谈,陈某的父亲极不满意,借故大骂他俩一顿,致使青年司机狼狈而走,陈某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整天心情忧郁,茶饭不思,在当天深夜独自到北江河畔饮恨投江自尽。 (劳荣业)
  ·编后·
  陈某含屈自尽原因有二:其家人干涉她的婚姻自由,致使她自寻短见,此其一。再则就是她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假若她能掌握法律,与家人进行说理斗争,相信就不会有这悲剧出现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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