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商标官司的反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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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725
颗粒名称: 一场商标官司的反思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29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顺德县二轻得思发化工厂打商标官司的文章。
关键词: 商标 官司 法律

内容

这是一场在商标法公布以来我省的第二宗商标官司,起因是一个小小的包装纸盒。顺德县二轻得思发化工厂(现已易名为顺德县二轻化妆品厂)的“思凡仙消皱美容霜”包装装潢,委托工商部门定点的广州某印刷厂设计和印刷,而广州某化妆品厂也委托该厂设计印刷“七日香高蛋白营养霜”包装,结果两个外包装的尺寸、图案布局、色彩均相类似,不同的是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案组合有异。顺德厂并不知情,广州厂却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工商局投诉,广州工商局发出《处理通知书》认定顺德厂构成侵权行为,并在报章披露,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至使顺德厂蒙冤受屈,经济损失达十多万元。顺德厂不服处理,遂寻求法律途径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过一年时间的折腾,法院判决浸权行为不成立,顺德厂胜诉。
  根据国家工商局编发的商标公告中“七日香”的注册商标仅为一个椭圆形图案,外包装并未包括在注册商标内,不能视同商标给予保护。广州厂不明法规而对顺德厂误会,结果要对簿公堂,这是值得反思之一。其二,按《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广州厂却在当地投诉,广州工商局也不顾法律条文规定超越职权处理范围,因此顺德厂有理不予接受。其三,广州某印刷厂作为印刷商标标识的定点厂,竟然明知故犯,搞雷同设计造成混乱,有悖商业道德,结果受罚二千元。其四,顺德厂少作市场调查,雷同包装同时出现未能及时处理。总的说来,招至这场官司,是法制观念薄弱,这是值得其他厂家引以为鉴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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