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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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683
颗粒名称: 《佛山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分类号: G529
摘要: 1987年4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颁布执行《佛山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关键词: 九年制 义务 教育

内容

本报讯 《佛山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四月五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但应在一九九〇年前过渡到六周岁入学。对于未达到义务教育年限的在校学生,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招工、招干和发放个体户营业牌照;学生家长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学生入学读书或让其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劝退、开除在校学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办法加速培训师资,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要保证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并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蔡家史)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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