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这一宗盗窃案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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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625
颗粒名称: 瞧这一宗盗窃案的反思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9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对盗窃分子陈某作出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
关键词: 法律 犯罪 处理

内容

本报讯 5月9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对盗窃分子陈某作出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
  陈某原是佛山市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去年11月至今年2月间,他伙同梁某带备螺丝刀、玻璃笔、药用胶布、手套等作案工具,以砸烂窗玻璃门及破锁等手段,先后盗得人民币1100元、港币160元、国库券120元以及手表两块等。2月28日,在城区某厂工作的陈某之父发现儿子有盗窃的迹象,当即进行反复的查问,并果断地把儿子带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儿子进行审查教育。陈某经派出所同志的耐心教育,很快便坦白交待了伙同梁某多次入屋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陈某的父亲深明大义,送子投案,受到有关部门的称赞。
  但是,该盗窃案的另一名罪犯梁某的家长却未能这样做。本来,在春节前夕进行家庭清洁卫生时,他已发现儿子有玻璃笔、手表等可疑物品,虽然他也追问过这些物品的来历,但最后还是被儿子的谎言骗过去了,没有追查到底。春节过后没几天,他的儿子又单独继续作案,窃得金戒指4只、金耳环1对、照相机、手表、现金及存款单等,总价值5000多元。结果,梁某的儿子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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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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