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必须守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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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283
颗粒名称: 执法者必须守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15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执法者必须守法的评论文章。
关键词: 法院 民事案件 民法通则

内容

我市公安局干部区楚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处决。消息传来,人人拍手称快,为政府给人民除一害而欢呼。
  区犯受贿时间之长,受贿款项之大,受贿手段之恶劣,在建国以来的公安部门中是少有的。区犯损害了公安部门在群众中享有的声誉。公安部门依法清除了这个蛀虫,显示了自身的战斗力。人民也为此感到由衷的高兴。
  区楚杰为什么会从一个公安干部堕落成一个罪犯,从法的观点看,他执法犯法。在他受贿四年多的时间里,正是全国普法的宣传热潮。他为何竟然无动于衷?说他利欲薰心,置法纪于不顾,当然没错。如果在他萌发受贿邪恶念头之时,我们的普法教育能根据公安人员的职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而不是泛泛的宣传,那效果又会怎样呢?区楚杰之堕落成大贿赂犯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其中原因之一,是他不懂法的威力,他以为执法者可以玩法,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事实正好相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法者犯法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玩法如玩火,最后必自焚,区楚杰之下场,应引以为戒。
  由此可见,在普法宣传中,执法部门应成为重点之一,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全体执法人员受到深刻教育,把尊法、守法视为自己履行职务的最高准则,坚决同一切执法而犯法的现象作不懈的斗争。
  执法者必须尊法、守法。这是件关系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大事,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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