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犯郭伟通、何耀祥受到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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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919
颗粒名称: 受贿罪犯郭伟通、何耀祥受到不同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受贿罪犯郭伟通、何耀祥受到不同处理。
关键词: 职务 罪行 城区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处理大会,分别对利用职务进行经济犯罪的原市长途电信线务站技术员郭伟通和何耀祥进行处理。
  郭伟通、何耀祥两犯分别在一九八五年六月至十一月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办理迁改长途电话线工程和处理损坏线路赔偿等工作中,先后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其中:郭伟通收受现金和物品价值人民币共四千七百多元,何耀祥收受现金和物品价值人民币共八千多元。
  郭、何两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均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案犯郭伟通犯罪之后,能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而案犯何耀祥在其罪行暴露后,在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隐瞒罪行、开脱罪责。为了体现“坦自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郭伟通作出免予起诉决定,从宽处理;对何耀样依法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观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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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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