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禁止中小学生进营业性舞厅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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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659
颗粒名称: 呼吁禁止中小学生进营业性舞厅跳舞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22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呼吁禁止中小学生进营业性舞厅的读者来信。
关键词: 中小学生 营业性舞厅 桌球室

内容

4月8口晚,我校学生蒋某、叶某、劳某等人到佛山华侨大厦的天虹舞厅跳舞,因和陈某在跳舞时互相碰撞而发生口角,当晚跳舞散场后发展到互相斗殴,结果,蒋某多处受伤,头部面部共缝二十多针,现还在第二人民医院留医。我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想就此事件谈谈中小学生不适宜到营业性舞厅跳舞的道理。
  最近广州市社会文化管理部门决定,严禁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的舞厅跳舞,禁得有理。舞厅,是〓〓〓人设置的娱乐场所,舞场中的人非常复杂,人往往混在那里,从中引诱无知幼稚的学生走好邪路;或无事生非、挑起事端伤害学生,这次打伤蒋某的陈某就是劳教刚释放出来的。另方面,中小学生没经济收入,要去舞厅只能向家长伸手,如果伸手不成,又嗜舞成癖,就很容易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更重要的一面是中小学生处于长知识、长身体阶段,到舞厅跳舞,既荒废学业又影响身体的健康发育。还有一点不能忽视的是跳舞还会诱发学生早恋。所以,广大的老师和学生家长强烈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中小学生进舞厅跳舞。在这方面,广州市已先走一步,佛山市也应该跟上去了。另外,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的桌球室玩桌球,也应在严禁之列。
  佛山市十中 洪钟令
  我是一个农民,也是贵报的忠实读者。前几天,为寻找我离家出走的表妹而到处奔波,通过这件事,我认为应该禁止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舞厅跳舞。现借贵报的一角,谈谈我找表妹的经过和我的看法。
  我的表妹是一位在校的小学生,才十三岁,是从跳舞开始发展到不回家过夜的,已有一个多月了。为此事,他的亲人伤心极了,为教育挽救她,我们四处寻找她的踪迹,好不容易才知道她和一群十三四岁男女同学,穿梭于佛山城区的舞厅、歌厅之间。偌大的一个城市,歌厅、舞厅之多,尤如大海捞针,跟着她们在这些歌舞厅中捉迷藏,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有一天,听说她去了南海的蠕岗,我们即赶去蠕岗派出所报案,经过多方的调查和多晚的跟踪观察,发现她(他)们除沉迷于跳舞听歌外,还染上了抽烟喝酒、偷鸡摸狗、漫骂打架等恶习,她(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吃惊。
  象我表妹这样的一群少年,本来都是纯真质朴的,她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却从踏入舞厅之时起而走上了邪路,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而我所发现的岂止我表妹那一群呢?为此,希望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禁止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进入营业性的舞厅跳舞。
  南海 梁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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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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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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