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享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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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527
颗粒名称: 谁享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7日佛山报登载读者来信反映村里宅基地纷争问题,并进行了回复。
关键词: 宅基地 所有权 纷争

内容

编辑同志:
  早于一九五二年,我与胞兄两人在村里一块宅基地上搭起一块三十平方米的茅棚养猪和堆放杂物。一九六三年,兄弟俩分家,该茅棚由本人作厨房之用,不久我将茅棚拆除,改建为十五平方米的砖瓦竹木结构的厨房,一直使用至今,向无争议。去年十一月,胞兄及其儿子以该宅基地是祖宗的,原是借给我使用为由,要求我把宅基地交回给他们使用,我不答应。为此,他们就纠合多人,不听乡人民政府的干部劝阻,强行把厨房拆去,并着手在此宅基地建房,遂引起双方的纷争。事发后,乡人民政府根据该宅基地原使用状况,决定继续由本人使用。请问:法律能否保护我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吗?对方强行拆除我的厨房,该不该赔偿经济损失?
  许炳深
  许炳深同志: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已明确规划给你继续使用,因此,你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你的胞兄等人强行拆除你的厨房,这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你胞兄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另外必须强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集体的,个人仅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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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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