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法院宣判一批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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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095
颗粒名称: 城区法院宣判一批违法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以来,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了10场宣判会,对37名抢劫、强奸、盗窃、贪污等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关键词: 宣判会 犯罪分子 徒刑

内容

本报讯 今年以来,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了10场宣判会,对37名抢劫、强奸、盗窃、贪污等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盗窃罪犯杨伟标、袁世忠杨浩成、刘庆财、王兆勤、孔耀华等六人,于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夜间,窜到本市鲤鱼沙渡口和南堤市场盗窃得小渡船一只,东风牌机动三轮车一辆。次日凌晨,潜入市区新联综合商店,盗窃了香烟七十四条,保险柜一个(内有人民币一千多元,粮票一千多斤),然后用渡船将赃物运到水上新村渡口,转装在三轮车上,驾车逃窜。此外,他们还在去年九、十月间还先后到环市轧钢厂、东升格沙村等地作案,盗窃了摩托车、香烟、金器等物品分赃。
   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行,依法判处杨伟彪、杨浩成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刘庆财、王兆勤、孔耀华有期徒刑三至四年。袁世忠鉴于其能主动坦白交待,揭发他人罪行,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谭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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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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