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预考借考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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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840
颗粒名称: 今年高考预考借考有新规定
分类号: G529
摘要: 1987年佛山市招生委员会决定高考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
关键词: 高考 户口 考试

内容

本报讯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佛山市招生委员会决定我市今年高考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是四月六日至十日,考试时间是五月五日至七日。预考报名的条件是: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方能报考;具有特殊贡献的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可放宽到二十八周岁。凡要参加预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的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招生办公室或由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今年预选考试的科目有:理工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又讯 据省招生办公室通知,今年对高考借考问题有新的规定,基本精神如下:一、我省今年实行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语文五科的标准化考试试验,广东省的考生这五个科目均考本省试题,不再考全国的统考试题。因此,凡是户口属广东省的考生均应回本省参加统一高考,不得在外省、市借考。二、属流动单位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外省、市籍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如户口所在省、市招生办同意使用我省的标准化考试试题,经征得省招生办同意后,可在工作地点的县、市报名借考。考试结束后第二天,由借考的县、市招生办将考生报考的全部材料,随同试卷密封直接寄给户口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评改、录取。三、本省内的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市报名考试,如因特殊原因,须跨地、市借考的,应经省招生办同意或征得双方地、市招生办同意,可在工作地点的县、市借考,回户口所在地、市参加录取。
  (冯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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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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