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闹房耍流氓是违法行为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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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257
颗粒名称: 新婚闹房耍流氓是违法行为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佛山报对于读者提出的“新婚闹房耍流氓是违法行为吗”这一问题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新婚 闹房 流氓 违法

内容

新婚闹房耍流氓是违法行为吗?
  编辑同志:
  新婚闹房是我国农村一种民族传统的习惯,每当一对男女青年结婚,当晚附近的青年男女老老少少都聚集到新娘房里,吵闹几个时辰。今年二月六日,高明县更楼区大暮乡李村有一对男女青年结婚,当晚闹房至凌晨一时许,大部分人都回去休息,剩下还有十多个男青年和陪同新娘的女青年,这时,有一个男青年有意把电灯拉熄,一些男青年趁机对在场的女青年进行调戏、侮辱。更为甚的是有两个男青年竟上楼对两位正在熟睡的姑娘调戏、猥亵。造成很坏的影响。这种趁新婚闹房之机,耍流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应如何处理?
  高明县合水区良村乡湖藕湖 藕同志: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这些男青年趁新婚闹房之机,进行调戏、猥亵妇女,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违反了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要坚决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至刑事制裁。对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处十五天以下拘留、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情节恶劣,已构成流氓罪的,则应按《刑法》之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判处最高刑罚,直至判处死刑。 ·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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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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